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
今天的三段讀經都和天主的法律有關,讀經一說明忠守法律是與天主結盟的必要條件。天主愛我們,不管我們愛不愛祂,祂仍舊愛我們,因此,守天主的法律是還報天主之愛。讀經二中,說明法律本來就在人的心裏,是天主把它種下的,但天主沒有用法律去束縛我們 而是用法律去幫助我們。我們可把法律比作在陡峭的山路上的欄杆,或校園裏的圍欄,是為保護我們,讓我們安全地上山、下山;讓孩子們可以自由安全地在校園玩耍。
遵守法律(誡命)令我們學習效法天主,並使我們清楚地知道自己正是在真和善的道路上行走,可以分享天主的美善,肖似天主。聖雅各伯勸告信徒「要以柔川之心,接受那種在你們心裏,而能救你們靈魂的聖言」。
福音更一再申明守法着重內心,外表死守法律而內心並不真心誠意,沒有懷着愛和尊重是徒然的。耶穌討厭這種形式主義,稱這種人是假善人。祂要我們時刻保存內心的潔淨和仁愛,那麼我們就自然表現出守誡的行為,完全不必刻意做作了。